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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舱,不是闹着玩的

2014-09-18 潜水游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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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瘦驼 出处/果壳网


前阵子,广东某医院发生一起高压氧舱起火事故,一名在接受高压氧治疗的病人不幸身亡。事故的原因还没有定论,但是有报道称现场发现了打火机。



这只是中国高压氧舱事故中最新的一起。《重庆医学》杂志2009年4月刊登了一篇名为《中国38起高压氧舱事故分析及安全管理探讨》的文章。在这篇文章里,作者仅靠文件检索,不完全统计了中国的高压氧舱事故,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


从1964年中国第一台医疗高压氧舱投入使用到截稿(论文收稿时间是2009年2月),总共有38起高压氧舱事故,造成77人死亡8人受伤。而当时中国在用的高压氧舱有接近4000台,数量居全球第一。


另一篇2004年截稿的论文有一个事故汇总表:


高压氧舱何许神物?


最早接触到高压空气环境的,是潜水者。早在18世纪,潜水钟被用于水下作业,为了平衡水下的压力,潜水钟内的气体也必须是高压的。后来人们发现一定高压的空气,特别是氧气,对于一些病症的治疗有辅助作用。于是到了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医疗用的高压舱,特别是高压氧舱出现了。最早,这些高压氧舱也是被用来治疗减压症。潜水员在高压的水下作业时,身体内的压强也升高了。因为气体在水中的溶解度会随着压强增大而升高,所以体液,特别是血液中此时会溶解更多的气体——主要是氮气。如果上升出水速度过快,体内压强迅速减小,原本溶解的氮气就会变成气泡释放出来。就像打开碳酸饮料瓶盖的瞬间一样。这些气泡会给身体造成轻则疼痛重则死亡的危害。而最有效的治疗手段之一就是把减压病患者放置在加压的密封舱内吸氧。


现代高压氧舱的样子基本上在上世纪60年代就定型了。它的核心是一个圆筒形的密闭容器,大的能容纳十几人,小的只能容一人躺下。这个圆筒内会被加压到最高6个大气压,大型的会用空气加压,而坐在里面的人戴面罩吸加压氧气。而小型的一般直接用氧气加压。



也是自上世纪60年代起,医学研究人员做了大量关于高压氧疗法的临床和理论研究,逐渐发现了一些新的高压氧疗法适应征。


谁应该进高压氧舱?


美国权威医疗机构梅奥诊所(Mayo Clinic)给出了目前有确切证据支持的可以采用高压氧疗法的疾病,如下:


  1. 减压病;

  2. 动脉空气栓塞;

  3. 一氧化碳中毒;

  4. 因糖尿病等造成的难以愈合的伤口;

  5. 挤压伤;

  6. 坏疽;

  7. 皮肤、骨骼组织感染性坏死;

  8. 辐射伤;

  9. 烧伤;

  10. 严重贫血。


谁不需要进高压氧舱?


但是,无论中外,如果你去搜索高压氧舱治疗的信息,会看到各种宣传资料中声称的可以进高压氧舱的疾病多了去了。从失眠、健忘、哮喘、过敏、偏头痛、心脏病直至癌症和艾滋病。这些“声称”的效果也正是支撑我国4000台高压氧舱的“理论基础”。更有甚者,有报道某地让临考的高考考生到高压氧舱吸氧“放松”。



针对这些乱象,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专门在2013年8月22日发布过一个消费警示,提醒民众不要轻信商家缺乏科学证据支持的宣传。


高压氧舱的风险


如同其他任何治疗一样,高压氧舱治疗存在一些副作用。比如加压和减压阶段人的鼓膜、鼻窦和肺会有不适。高浓度的氧可能会造成痉挛等损害。最普遍的副作用是近视。经过高压氧舱治疗的人大都会出现晶状体水肿造成的近视,程度不一,但是往往会持续2-4周。不知道上面那些在高压氧舱”放松“过的准高考考生有没有受此影响。


正如一开始那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的,高压氧舱治疗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首先因为高压。1964年大陆首台高压氧舱投入使用,第二年就因为材料不合格、安装不规范导致观察窗爆炸,三人受伤。


而更重大的风险,在于氧。特别是用氧气加压的小型和老式高压氧舱。可燃物在纯氧之中燃烧的猛烈程度,中学化学课上想必大家都见过。如果把化学课上的烧瓶放大几千倍,威力更是可想而知。人类历史上此类事故中最著名的莫过于1967年1月27日,美国阿波罗一号飞船在模拟发射时发生火灾,一个小小的电路短路火灾在十几秒内夺去了格里索姆(Vrgil I. "Gus" Grissom)、怀特(Edward H. White)和察菲(Roger Chaffee)三名优秀宇航员的生命。那时候宇宙飞船内就是用氧气加压的。之后科学家们开始给宇宙飞船充更安全的混合气体。


发生在身边的事故可能更容易触动我们的神经。下面的斜体部分引自于《医药经济报》记者景峰2008年的调查《高压氧舱爆炸事故频繁发生,警钟为谁敲响?》:


在业内,影响最为深远的高压氧舱(下称氧舱)爆炸事件莫过于1994年8月山东省烟台市中医院高压氧舱爆炸事件,在这起严重的医疗事故中,共导致7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多年以后,《医药经济报》记者查阅了有关文献,并采访了一些业内资深人士,对当时情况有了大致了解。


1994年8月26日下午2点,烟台市中医院高压氧舱室操作护士和医生穿上白大衣,像往常一样对氧舱的控制阀设施进行了常规检查。大约10分钟以后,操作护士合上总电源开关,开始向整台设备供电,当天下午预约做高压氧舱治疗的5名患者已经来到门口。据说,由于这是该医院新引进的大型医疗设备,为了减轻患者的心理压力,一个刚入职的大学生和医院领导陪着病人一起进入了高压氧舱。


又过了几分钟,操作医生开始向舱内缓慢加氧,不多时,操作人员只听到陪病人入舱的某院领导大声喊:"不好,空调冒烟了!"操作医生立即跑到配电间和氧气瓶间,先关掉了总电源。然后又关闭送氧阀门。此时,安装在氧舱上面的两个安全阀,“啪”的一声起爆了一个。操作医生立即跑到操作台前打开所有减压阀、应急阀,开始救人。由于气压差,费了好大劲,才在其他医护人员的帮助下将舱门打开。此时,舱内8人全堆集在舱门口,均已被烧得面目全非。其中,6人当场死亡,1人在医院抢救中死亡。唯一幸存者杨保文医生96%深度烧伤,落下终身残疾。


这并不是有记录国内伤亡最惨重的高压氧舱事故。还是在1994年与烟台隔海相望的大连,一家医院的高压氧舱同样因为电气短路引发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一年,我国发生了至少5起类似事件,造成27死3伤。


有人总结国内高压氧舱事故得出结论:“中国氧舱事故发生率以及事故造成的死亡率 在世界上均列首位,火灾事故远远超过美国和日本,是美国的12倍,日本的6倍 ;从发生火灾事故后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字比较知,死亡人数中国是日本的 8.5倍多,而美国则无人死亡。”


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 有统计:直接因设备引起的17.39%,而因为操舱人员违章违规疏忽大意的占82.61%。


这些违章违规和疏忽大意有时候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比如,有病人带了暖手炉进入高压氧舱,有病人带了化纤的电动玩具进入高压氧舱。国家质检总局和原卫生部1999年颁布过一个《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明确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氧舱。严禁穿戴可以产生静电的服装鞋帽进入氧舱。这个规定中还有一条“罚则”:医疗机构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购置、使用医用氧舱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相关行政机构是否严格审批了这近4000台的高压氧舱建设?相关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执行了安全规范?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篇日志开始时那起事故肯定还不会是一个句号。而那些不幸的人很可能是完全不需要冒这样的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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